发表于: 2004-09-21 16:12 点击:12202
吉林大学法学院
第七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
第九次会议决议
(第三号)
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,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吉林大学学位工作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已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,是否能够承担2004级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,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,进行了认真审核。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,下列各专业的硕士导师,可以承担2004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:
法学理论:张文显马新福姚建宗邓正来黄文艺
宪法学与行政法学:崔卓兰彭贵才
法律史:霍存福吕丽
刑法学:李洁吴振兴张旭李韧夫徐岱陈玉范
民商法学:赵新华徐卫东马新彦李建华李洪祥赵军王彦明
傅穹于莹蔡立东彭诚信
诉讼法学:赖宇闵春雷
经济法学:冯彦君
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:赵惊涛
国际法学:吕岩峰韦经建那力刘亚军
吉林大学法学院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
2004年8月30日